2006年9月19日 星期二

路不拾遺

  上回說到路不拾遺,想起了這件事.

  有個親戚有個小孩,約六歳,母親是教育工作者,她小孩在地上撿到兩毛錢,她在想要不要去報警。

  親戚問我妻子該如何處理,報警有點小題大做,路不拾遺那銀角就失去了它的價值,撿起來用掉就是貪念的培養,貪污的根源,錯誤的示範。

  老婆拿這問題,問我如何處置。我說要驚動警方就有點防礙警察大人幹正經事。不撿起來就對不起那個錢,因為它的角色絕對不是躺在馬路上。撿起來用又不知如何向小孩解釋說明。

  我說,這問題不簡單,讓我撿起來再想想吧!



3 則留言:

  1. 匿名 提到...

    如果是我自己本身。
    散钱就收入口袋;钱包或有证件之类的就还给物主。

    怎么跟小孩子交待?
    嗯,的确伤脑筋。也让我想想。

  2. Khai Suan 提到...

    我剛才在開車的時候想到了,帶小朋友去麥當勞,那邊有個小孩公益計劃的捐助箱,叫小朋友把錢投下去,父母再請小朋友吃一餐吧!

    (也不一定要麥當勞,有捐助箱的地方都可以)

  3. 蓝玫瑰Emily 提到...

    对阿,可以鼓励小孩子把钱捐出去给需要的人。

    =路过的蓝玫瑰= ;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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