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月21日 星期日

莫須有

  距離今天約九百年前的中國,出現了一個被母親在背後刺了四個字的人,他就是大名鼎鼎的岳飛。

  岳飛那麼出名,主要是因為害死他的人也很出名,因為他除了跪了九百年之外,還被當成常見食物的名稱,油炸鬼(檜)。他就是中國奸臣榜裡面,必入十大的人物,秦檜。他的後人聽說也改了姓,姓徐,因為“徐”字也是三個人,和一個禾字。只要秦檜繼續紅下去,岳飛也就愈有名。

  大家都知道,岳飛被秦檜害死,但也有許多人說是宋欽宗(若不想看歷史書,可以讀《射鵰》開頭,即可略知一二,我就不細說了)。那害死他的罪名是甚麼?就是叫“莫須有”,也就是不需要有任何理由。就這樣,岳飛就成了世界上最早獲得最多金牌的人。共十二道金牌,不過不是奧運會的。

  莫須有是甚麼呢?我的常用語是:“皇帝說了算”,不需要在法律有註明的,想殺誰就殺誰,想關誰就關誰的一條沒有在法律裡的聖旨。


  在今天的馬來西亞,簡稱小馬國,也有這麼一個東西,叫內安法令ISA(Internal Security Act),基本上是看誰不順眼就抓誰。但我們身在所謂民主國家也不必太自悲,因為新加坡也有。

  通常抓人的理由是,破壞國家內部的和諧,或製造種族的不安,總之是一些上層人說是這樣這樣,就抓人了,也不必去法庭。

  我天馬行空的在想,如果我看了報紙的某某上層人說,石油或過路費起價,也造成我的不安,和全民的不安,不知道要不要抓那個人?

  最近有兩人寫博(blog)寫到被起訴,讓我得到了結論:

  如果你要胡思亂想,沒問題;如果你想要隨手亂寫,也沒問題。但是如果你胡思亂想了之後,隨手亂寫在部落格上,就有問題了,因為很多人在看,喜歡聽真話的人也在看,你的內容很可能造成喜歡聽真話的人的不安,這樣就不好啦!

  但是你會說,我愛國,我想為我的國家說兩句,發表一點意見,講幾句真話。也不是不可以啦!不過,忠言逆耳,很多人愛講,沒幾個愛聽,不是嗎?如果有人講你“不靚仔”,你也會不高興啦!對不對?所以要像我一樣,常常稱讚別人靚仔,愈高層愈靚仔。

  那你如果之前講過老大的壞話怎麼辦?別擔心,首先他大人有大量,而且你先比較一下你的人潮和那兩個被起訴的博客人潮,如果你只造成你的兩個同事、一個弟弟和一個朋友的不安,沒關係,你的影嚮力還不足以讓禦林軍、禁衛軍、錦衣衛、東廠和西廠去浪廢時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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