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6月1日 星期一

薯條的家

  小孩的行為語言,可以非常天馬行空。

  平時教小孩,這是肜彤(女兒的名字)的家,這是阿公的家,這是爸爸朋友的家。為了怕「學校」這個字眼即嚴肅又緊張,就說那是老師的家。

  帶了女兒去吃了幾次麥當勞,某日開車從m字大門口經過,她忽然冒出一句:「這是薯條的家」,讓我大吃一驚。

  今天老婆造訴我,說我妹的小孩六歳,一週要補習四天,聽得我再吃一驚。送去中心時老師還說六歲來已經遲了,早在四歲就該送去,還說「人家」四歲就懂造句了。

  雖然女兒三歲半還沒到四歳整,不過我一直在想四歳造句是造甚麼句?看來我要教女兒萬能造句法才行。

  老婆說,看看我們的女兒,天天在玩抓迷藏,要不然就扮小狗、扮小貓,一點也沒長進。不過我今天看到是有長進的,因為今晚她扮蛇,在地上爬行,舌頭還會伸出來,看樣子是眼鏡蛇。只是伸舌不能發出聲音,發出聲音就無法伸出舌來,不然就「滿分」了。

  上星期五校方見家長領成績冊,上課半年總要知道學習成果,老婆去領了一堆畫紙和一堆書回來。其中有兩張畫紙,一張畫怪獸(Monster)、一張畫全家福,還標示哪個是爸爸、哪個是媽媽。

  老子左看右看,把全家福與怪獸對照良久,發覺我和怪獸一模一樣。只能感歎:「此女將來必成大器」。

  其實,三歲多,我也只是送去玩玩而己,還想怎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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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則留言:

  1. dolphine 提到...

    彤彤果然是有其父,必有其女。。。哈哈哈。。。还会扮蛇。

    孩子三四岁不是送去学校玩的吗?孩子怎能没童年。

    当然我的表姐是个补习老师,女儿今年五岁,就每天都有spelling和ejaan。听了,令我汗颜。

    我女儿也懂得造句了,我跟她说dance,她就回我一句,“I want to dance I like to move it, move it。。。”呵呵呵。。。

  2. fox 提到...

    有趣的小孩,“薯條的家”,小孩的邏輯簡單得來又銳利。
    怪獸和全家福,諸相非相,有慧根呢;-)

  3. lazy mum 提到...

    孩子的创意啊。。
    薯条的家。

  4. secretgarden 提到...

    童年只有一次,放過彤彤吧。

    去玩就好了,畫多幾張怪獸爸爸回來就可以了。

    我很好奇那副畫。

  5. zzhen 提到...

    88不知好氣還是好笑~

  6. 汉生 Hanson SC Ling 提到...

    哪天经过警察局的时候,不知她会不会告诉你那是“坏人的家”。。。

  7. 阿彤 提到...

    彤彤已經表現出靈敏的觀察力也在揮發她的天真創意了﹐可千萬別在那麼小的時候就送她去扼殺創意呀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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